2017年4月17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向蕉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治理垃圾污染职责,5月16日,镇远县蕉溪镇人民政府向该县检察院书面回复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消除了污染隐患。
据悉,镇远县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镇远县蕉溪镇蕉溪大桥(老桥)下存在大量垃圾堆积,对舞阳河河道及水体造成污染。该院工作人员随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并查明了垃圾来源系周围居民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镇远县蕉溪镇人民政府作为主管部门,对桥下污染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遂向蕉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蕉溪镇人民政府引起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垃圾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检察建议发出后,蕉溪镇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蕉溪大桥(老桥)下两侧垃圾进行集中清运,恢复河道原貌。针对未修建垃圾池的情况,积极调整市政垃圾清运车的运行路线,每天按照规定时间进入该地段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并要求社区干部及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该地段居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除了污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