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批捕阶段案件。该案是镇远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后受理的第一起“捕诉合一”批捕案件,标志着“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正式在该院推行。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检察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避免了重复阅卷以及对已查清事实、证据部分的重复审查,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进一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到位。
为适应新的办案机制的需要,镇远县检察院细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员额检察官提升专业素质,让“捕诉合一”办案成为检察官的“磨刀石”,切实做到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