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告栏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时间:2018-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

           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近日,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发出关于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的通知,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7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其中一件为我院办理的吴某盗窃案,也是全州唯一获此殊荣的优秀案件。

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执行逮捕,羁押于镇远县看守所。吴某在押期间,农村已进入农忙季节,加之临近传统端午节,吴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如果错过了这个季节,没有了收成,整个家庭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其家中还有一个老母亲和两个在校就读子女需要照顾。得知此情况后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随即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评估,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本次犯罪系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所盗赃物亦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被害人。吴某在押期间,其家属积极赔偿因吴某的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吴某可能被法院判处缓刑。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电话联系了吴某的亲属并与之见面,向吴某的亲属了解情况,查阅了吴某的户籍材料,吴某的堂哥介绍了吴某的家庭情况,并为吴某提供了吴某所在村委会证明材料及被害人谅解书,且吴某表示认罪,书写了认罪、悔罪书,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提起公诉后,吴某因犯盗窃罪,被镇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该案的办理,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今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有机统一,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努力让每一位在押人员在接受法律惩处的同时感受人性执法的温暖。

  • 检务公开
  • 公告栏
院领导
职能介绍
机构设置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网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