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0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正 文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镇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镇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处室。其中业务机构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综合管理类机构2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总编制人数为34人,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33人,退休干部15人,遗属3人,财政保障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0人,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我院收入预算734.92万元,支出预算734.72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637.18万元,占收入预算86.7%。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同比上年收入预算增加29.99万元,支出预算增加29.79万元,为我院2020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因此相关费用也相应增加。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收入预算73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18万元,占收入预算86.7%;上年结转9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67.74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30万元),占收入预算13.3%。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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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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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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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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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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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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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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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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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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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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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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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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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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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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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4
|
637.18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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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04
|
01
|
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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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12
|
67.74
|
49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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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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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05
|
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9.34
|
|
29.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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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6.72
|
|
36.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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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7.28
|
|
17.28
|
|
|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5.00
|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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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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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31.46
|
|
31.46
|
|
|
|
|
204
|
04
|
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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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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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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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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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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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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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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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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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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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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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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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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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款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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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34.72
|
636.98
|
0.00
|
0.00
|
0.00
|
9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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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04
|
01
|
行政运行
|
564.92
|
497.18
|
|
|
|
67.74
|
|
208
|
05
|
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9.34
|
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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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6.72
|
3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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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7.28
|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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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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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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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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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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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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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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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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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
|
3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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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04
|
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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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此结转资金为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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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拟从公用经费中提取的公务接待费为1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上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变化。
我州州本级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我院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未作预算。
自2019年起,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全部纳入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未预算此项费用。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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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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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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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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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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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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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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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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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10.00
|
1.57
|
同比上年1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变化
|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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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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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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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1.57
|
同比上年1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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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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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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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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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自2019年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纳入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未预算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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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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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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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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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0万元,均为其他检察支出,为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办案及检察业务装备配置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168.26 万元,其中:
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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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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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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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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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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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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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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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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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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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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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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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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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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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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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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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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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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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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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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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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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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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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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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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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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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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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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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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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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装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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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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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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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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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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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临聘人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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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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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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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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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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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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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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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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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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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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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分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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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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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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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1397.7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0 万元,固定资产 1397.79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采购相关规定及县、州采购办有关要求进行资产采购。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0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734.72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开展好法律监督等工作,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今年本单位无财政资金预算项目,无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