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正 文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9、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设7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机构4个,分别为:公诉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类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部、信息技术部。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总编制人数为35人,全部为政法编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32人,退休干部14人,遗属3人,财政保障检察辅助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检察院工作职能,我院无规费收费项目,收入只有财政拨款一项。
2019年我院总收入70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3.39万元,上年结转181.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95.57万元,其他结转资金85.97万元),支出704.93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同比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35.75万元,支出减少135.75万元。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压缩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压缩行政经费的4%用于政府偿债,另转隶到县监察委员会11人经费不再纳入我院预算。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我院总收入70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3.39万元,上年结转181.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95.57万元,其他结转资金85.97万元)。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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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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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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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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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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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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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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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4.93
|
181.54
|
523.39
|
|
204
|
04
|
01
|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
526.66
|
65.20
|
461.46
|
其中59.9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
|
208
|
05
|
0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6.37
|
0.65
|
35.72
|
其中0.6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
|
221
|
02
|
01
|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
26.21
|
|
26.21
|
|
204
|
04
|
99
|
其他检察支出
|
115.69
|
115.69
|
|
其中3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
|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9年我院部门预算支出为70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1万元);项目支出115.69万元,为其他检察支出。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万元)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704.93
|
589.24
|
115.69
|
204
|
04
|
01
|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
526.66
|
526.66
|
|
208
|
05
|
0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37
|
36.37
|
|
221
|
02
|
01
|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
26.21
|
26.21
|
|
204
|
04
|
99
|
其他检察支出
|
115.69
|
|
115.69
|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拟从公用经费中提取的公务接待费为1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我州州本级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我院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未作预算。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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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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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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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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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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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00
|
10.00
|
1.60
|
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纳入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未预算此项费用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
|
—
|
|
|
二、公务接待费
|
10.00
|
10.00
|
1.60
|
同比上年1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变化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
16.00
|
0.00
|
|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16.00
|
|
|
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纳入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未预算此项费用
|
2.公务车购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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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15.69万元,均为其他检察支出,为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办案及检察业务装备配置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19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100.8万元,支出明细如下: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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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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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办公费
|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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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公用经费补贴的工会经费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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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5 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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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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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6 电费
|
8.00
|
|
30207 邮电费
|
0.50
|
|
30213 维修(护)费
|
2.00
|
|
30217 公务接待费
|
10.00
|
|
30226 劳务费
|
17.30
|
含临聘人员工资等
|
30229 福利费
|
10.00
|
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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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0.00
|
单位部分公积金等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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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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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合计1633.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8.04万元,固定资产1425.83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采购相关规定及县、州采购办有关要求进行资产采购。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四)预算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资金预算项目,无项目预算绩效目。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附件2含以下表格:
1.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3.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4.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8. 黔东南州镇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