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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1月29日)
时间:2020-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9日在镇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三强三铁”学习教育,扎实抓好“铸廉行动”和“铸勤行动”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打击刑事犯罪更加有力,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更加主动,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自觉,推进检务公开更加积极,加强队伍建设更加严格,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我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镇远建设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平安镇远建设的重大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22件588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331件443人,不批准逮捕86件130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5件15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7件892人,经依法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73件740人,不起诉59件67人,移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28件47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4件5人,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加大对人民群众关切的恶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案件86件109人,提起公诉131件159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案件142件190人,提起公诉153件222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破坏环境资源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98件139人,提起公诉105件165人。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及时修复社会关系,五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27件,依法保障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件次,均做到及时分流处理,并开通省、州、县三级视频接访,畅通诉求渠道,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复,积极促成罢访息诉。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全县综合治理建设,积极参与“处突维稳”、“大巡逻、大防控”等行动,共出动干警490人(次)。县人民检察院撰写的《五四三二一工作法,开创社会综合治理新常态》、《六个注重探索社会综合治理新模式》被《贵州政法动态》转发并在全省政法机关推广,同时被省委改革办全文转发推广。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洁镇远建设取得新业绩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确保惩治腐败更加有力,预防腐败更加有效。

    惩治腐败力度更加有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3件40人,截止目前,作出有罪判决27件34人,其他6件6人正在办理中,通过查办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0人,如立案查办了于超、李平、龙凯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二是加大对生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水利工程等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8人,占所查处职务犯罪人数的20%,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预防职务犯罪更加有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为有效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与县委党校、扶贫办、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培训和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总体规划。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敬畏党纪国法·预防职务犯罪·共铸廉洁镇远”警示教育巡展、“送法进机关、乡镇、学校、企业”和“举报宣传周”等法律宣传活动,通过预防巡展、新闻宣传、网络课堂等形式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66场次,发放惠农惠民政策等宣传资料8万余份,接受干部、群众法律咨询1500人次,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共800余条,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10万余人。在全县十二个乡镇成立了民生检察联络室,发展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志愿者99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县委、政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决策参考。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法治镇远建设取得新突破

    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大力推进法治镇远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平台建设,对公安机关监督立案15件,其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撤案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6次,纠正漏捕、追诉漏犯28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案件5件;纠正县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违法1件,督促收监执行刑罚罪犯1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改判;督促县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财产刑134件181人,执行财产313.7万元。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14件,经依法审查,均作息诉或不支持监督申请处理。2016年,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对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职和怠于履职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份,均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贯彻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70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4人。

    四、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跨越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完善服务我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的新举措,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做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践行者。

    坚守发展底线,促进后发赶超。着力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深入工业园区、重点工程领域开展预防工作20余次,不断细化服务措施,助推我县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加大督促起诉力度,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94件,督促相关部门追回国有资金1.64亿元。着力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办理行贿档案查询2800余次,与52家企业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3场次,与县工商联共同出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方式得到企业的好评。

    坚守生态底线,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我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古城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古城区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加强受损生态的司法修复,与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补偿损失补偿机制工作的意见》,使我县的“补植复绿”工作走上制度化的轨道。2012年以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37人,提起公诉62人。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个,补植树木500余亩。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排污不达标企业停业整顿8家,取缔无证照砂石厂20余个;积极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全县范围内2万棵古大珍稀树木得到了挂牌保护。以开展“走、访、送、化”活动为契机,出动干警400余人次,走访了30多个民族村寨,走访群众1万余人,化解矛盾82起,获取相关线索52件。

加大扶贫力度,探索定点帮扶新路径。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积极组织干警参与报京大寨恢复重建工作,深入青溪镇下河村、蕉溪镇茶园村、木溪村开展结对帮扶,了解惠民资金和农机补助等落实情况,确保惠民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年来,共筹集帮扶资金10万余元,为贫困户、村委会筹集生活用品、办公用品180余件,协调“稻田养鱼”“辣椒种植”等脱贫项目10余个,帮扶困难群众830余人。

创新设立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点。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全县12个乡镇签定了联系制度,分别在12个乡镇政府、24个行政村、12个社区设立了便民服务点,聘请了64名乡镇干部、村干部、社区干部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员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基层百姓做好法律服务、化解矛盾,协助查办民生职务犯罪提供了有效帮助。2014年以来,检察联络员走访群众128次,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调处矛盾纠纷11起。

    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五年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5场次,为镇远中学、镇远二中、文德中学等学校1万余名学生进行法制宣讲,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派出办案经验丰富、法律水平较高的检察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已成常态化,有效推动了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五、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推进检务公开建设取得新提升

    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始终以人民对检察工作是否满意作为努力的方向和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五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0余次,积极配合专项工作调研10余次,并认真按照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建立“个性化”联络档案,共走访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50余人,收集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120余条,均认真整改落实答复,争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更加积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工作调研、检察开放日等各种活动20场次,收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150余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均作了认真研究并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

    更加积极主动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两微一端”建设,共发布专项工作动态、国家法律政策等信息726条,点击阅读量12万人次,“镇远检察”获得2015年全省优秀检察微信。五年来,共接待并安排律师阅卷91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导出程序性信息456条,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条,公开法律文书239份。注重检察内宣与外宣工作,进一步传递检察好声音和弘扬正能量。五年来,编发调研文章187篇、检察工作简报492期,宣传报道1061则,其中,在《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8篇(则),在《贵州日报》《黔东南日报》等省、州级刊物上发表313篇(则),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透明度。

    六、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打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自身反腐败工作为重点,以反“四风”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5次,开展干警警示教育12场次,警示约谈干警200人次,层层签订责任状200余份。从小事抓起,从小问题防起,从细微处改起,促进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纪促检达到了较好效果。

广泛开展各类实训练兵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共选派146名(次)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自行组织培训60余次,培训干警800余人次。推荐优秀干警参加全州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认真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开展“三强三铁”、“铸廉行动”、“铸勤行动”为契机,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狠抓管理,推进队伍整体建设,队伍的整体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统一考核、笔试、答辩、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批等程序,县人民检察院产生了15名员额制检察官,进一步落实权与责的有机统一,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这对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具有重要而深刻的现实意义。

    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纳谏,共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发放《征求意见函》120份,收集到意见建议35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行为,对2013年以来所办理的528件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全面进行质量评查。坚持边查边改,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查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加强整改。大力加强规范化司法制度建设,修改制度14个,清理废止制度15个,建立规范司法长效机制8个。

    切实加大科技强检力度。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走科技强检之路。完成了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大楼工程主体结构和分级保护的建设,先后建成了数字化办案指挥中心、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远程审讯监控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律师阅卷平台,为科技强检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充分发挥,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检察工作成效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不高;三是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成果转化不明显;四是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不够,全县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不高,尚未形成开展公益诉讼的强大合力。五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整改。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和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县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加扎实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班子以上率下的感召力和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更加有力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严厉查处各类职务犯罪,重点加强对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着重全面了解全县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深入查找、摸排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确保民生资金、政策落实于民,惠及于民。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重点加强对查办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认真梳理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和重点部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加有力地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和谐稳定是百姓之福、为检之责的观念,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镇远、法治镇远、美丽镇远建设。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镇远检察新经验,大力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四是坚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认真学习和贯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此次人代会会议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切实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民生。认真落实大扶贫战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对帮扶村的帮扶力度。

    五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传统村落保护、生态与民族文化保护领域案件线索摸排力度,依照法律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正确履职。进一步强化对干警的培训力度,通过庭审观摩,业务培训等方式,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庭前证据收集和出庭应诉的能力。

    六是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机制,建立健全办案同步监督制度,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形成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坚定不移推进员额制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大胆探索不同检察业务的办案组运行模式;统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工作,积极和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统管后预算编报与执行、资产划转与管理等工作。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目标是:一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恶性犯罪、暴力犯罪,坚决防止冤家错案发生,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进一步增强反腐力度,在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上有新突破。加强预防和查办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打击在生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三是进一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推动平安镇远建设上有新亮点。借助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点、民生联络室,深入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律宣传,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与帮扶村困难群众携手共探脱贫致富新路径;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上有新成效。敢于主动出击,大胆创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范围,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五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上有新推进加大员额制检察官培训力度,抓紧制定完善改革后办案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六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杜绝司法不规范的行为出现,打造镇远检察工作新形象。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我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镇远,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走、访、送、化”活动:全州检察机关每年一度的“走千家万户、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专项活动。

2、“三强三铁”: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的“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主题教育活动。

    3、“两微一端”: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

    4、“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严肃查办一批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影响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保障一批重大民生项目的实施,帮助建立一批民生资金监管制度机制,总结提炼一批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的经验做法

    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于201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即整治: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6、“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守护青山绿水、保驾大美贵州,是贵州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5年2月,我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坚持重点查办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大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7、“补植复绿”基地:作为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中的责任人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专用地。如对达到条件的失火烧山,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将依法督促被行政处罚人和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订林木补植复绿协议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或者缴纳赔偿款由林业部门代为补植,以此补偿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

    8、“公益诉讼”: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州(市)以上的检察机关提起)。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0、“五四三二一工作法”:即运用“五走进”(走进党政机关、走进农村社区、走进中小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工业园区);“四项机制”(健全刑事和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接访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三类走访(走访广大人民群众、走访人大代表、走访政协委员);两个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一批便民服务点的工作法。

    11、“六个注重”: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稳控工作、注重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上下功夫、注重通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注重在拓展群众参与渠道上出实招,注重在日常接待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注重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稳控工作。

    12、“铸廉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廓清政治污垢,涵养良好政治生态,让干净干事、激情干事成为全州新共识,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成为全州新常态,根据州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15年起,在全州各级党组织全面开展以责任铸廉、惩腐铸廉、正风铸廉、民生铸廉、制度铸廉为目标要求的铸廉行动。

    13、“铸勤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重大部署,促进干部敢作敢为、善做善成,黔东南州决定从2016年起,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州组织开展以“思想铸勤、提振精神,能力铸勤、提高本领,效率铸勤、提升速度,创优铸勤、提增服务,争先铸勤、提档进位”为目标要求的“铸勤行动”,着力铸造全州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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