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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9日)
时间:2020-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镇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工作回顾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毫不动摇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在平安镇远建设中奋力作为

我们始终围绕平安镇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更加有力。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710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4250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5187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3181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更多保障。其中,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89人,提起公诉66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涉毒等犯罪924人,提起公诉7382人,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犯罪1726人,提起公诉1929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有效。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及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刑事和解不起诉2329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如我院成功办理的都坪镇洪某甲、洪某乙故意伤害案,依法利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化解了两家当事人多年的积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促进罢访息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1件,经审查,转相关部门办理14件,直接答复7件,直接办理10件。主动邀请律师代理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未发生涉检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毫不动摇坚持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始终在诉讼活动中强化监督

我们始终坚信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排在全州前列

不断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和审判监督,认真贯彻罪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定原则,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33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纠正漏捕7追诉漏犯18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9(次)。不断规范诉讼程序,共提出量刑建议数157人,县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数155,采纳率达98.73%。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10人,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9次,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场所安全有效保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利。

    不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受理民事行政检察常规案件5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已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件。发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回复和采纳如我院成功办理的青溪镇某村委会申请执行监督一案,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恢复执行的检察建议,重新恢复执行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让长达15年之久的执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20189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我院调研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对该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不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诉前监督力度,共向环保、国土等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72件,得到回复和采纳67,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无证砂石厂12家,采砂采矿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5家,清理和清运爱河传统村落生活垃圾约16积极排查和发现2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依法办理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同时,积极与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机制29,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发展。

不断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724人,追诉漏罪漏犯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9人,开展案件跟踪回访、心理辅导20次,开展法治进校园5场次针对校园周边环境监护侵害等问题向市监、公安、教育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采纳。联合县人民法院、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全州唯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积极筹建全州检察机关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发展

三、毫不动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中勇于担当

我们始终围绕镇远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保障我县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践行者。

保障脱贫攻坚有更多作为。我们始终将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夏秋攻势”百日会战,通过召开院坝会、火会等形式与群众交心谈心解决问题全力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共筹集帮扶资金12元,为群众解决实事300余件依法帮助涉及贫困户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311人,落实司法救助金4万元全力助推我县决战脱贫攻坚。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更大担当。积极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通过集中走访我县部分企业和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并及时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有效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困惑和疑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办理涉企案件1334人,并对涉案企业进行一案一回访,切实保护了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我院成功办理的一8人非法经营烟草案,依法惩了侵害烟草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和经济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有更新成效。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我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18人,提起1532人;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件;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5件,补植树木74513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3000余尾,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毫不动摇坚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始终在专项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

我们始终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专项工作,在依法规范办案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恶违法犯罪案件审查工作,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3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4人,纠正漏捕3确保以最大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大力推动“两法衔接”专项工作。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受理审查案件659件,监督森林公安立案3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2018年,由我院牵头的两法衔接专项工作被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推依法治县的重点项目之一。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住建、环保、财政和金堡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件,大力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我县仅有的报京大寨和金堡爱河村两个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的落实,有效推动传统村落综合治理。通过检察建议成功督促金堡镇人民政府对爱和村的垃圾污染问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有效解决了该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升了传统村落的良好形象。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建立传统村落线索双向移送联席机制,确保我县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同步推进

五、毫不动摇坚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在队伍建设中焕发活力

我们始终推进检察改革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营造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良好氛围。不断健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5名入额院领导全年办案85件,占全院入额检察官办案总量30.58%,较年同期增长4.26%。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员额检察官责任落实,100%审查批捕案件和97.35%审查起诉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作出决定,办案时限平均缩短7.5%,改革成效日益显现。20181111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题为《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文章对我院检察长带头办案进行了报道宣传。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突出打造职务犯罪办案团队新型模式。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侦查部门转隶后的职务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我院积极组建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团队。受理监察移送的朱天志涉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5人,经审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5人,提起公诉23人,县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积极加强与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商解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努力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总抓手,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扎实开展巡视巡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集中开展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活动,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狠抓管理,推进队伍整体建设。认真抓好主体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0189月,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党组工作汇报,并予以充分肯定。

持续推动队伍建设,积极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先后荣获省检察院授予的全省检察机关4+1工程建设示范和省总工会授予的职工书屋等殊荣。大力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教育,积极举办新时代市民讲习所、检察讲堂等活动,把知识学习、素质培训、岗位练兵有机结合起来,共有10集体和个人到上级表彰。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培训,先后选派干警36人(次)参加培训,组织参加网络在线学习1500余学时,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六、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在人民监督中提升公信力

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努力的方向和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和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报告专项工作28次,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3次,并按照反馈意见整改到位。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观摩公诉庭审“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140余人,采纳建言献策40余条,自觉把接受监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满意度排名较大幅提升。

主动打造阳光检务。积极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条,法律文书160份,文书公开率达95%,居全省第三。全年接待律师申请阅卷30人次,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加强宣传力度,在当代先锋网《法制生活报》《黔检信息》《黔东南检察信息》等省州级媒体上发表稿件100篇,其他网络媒体采用228篇(次)。我院两微一端平台共推送检察信息1300余条,累计阅读量达60余万次,营造了良好的检察舆论氛围。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新成效,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还要进一步发挥,专项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对新时代镇远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考谋划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在推动改革落实、健全配套机制和队伍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

2019年工作打算

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最要紧的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以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的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运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所有检察工作部署中。

二是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更加扎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始终以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为目标,不断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检察队伍。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新使命,更加自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着力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

努力争取镇远检察工作新突破,更加积极打造亮点品牌。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主动请示汇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公益诉讼、两法衔接等专项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路径。

全面落实深化司法改革新任务,更加主动探索科学合理的配套机制。全力做好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健全三类检察人员招录、管理、晋升机制,不断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各位代表,2019年是实现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的最后一年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作为为镇远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2页):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合理、明确的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要件的规定,主要规定于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4.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见报告第4页)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通过主动申报,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成为全州唯一试点单位。

5.司法救助(见报告第4页):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但通过诉讼得不到赔偿,导致被害人或者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或者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救济措施。国家司法救助的原则是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

6.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见报告第4页):2018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7.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见报告第4页):贯彻落实省检院《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条措施》文件精神,有力促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让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们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与检察院领导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商如何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的谈心、谈发展会议。

8.补植复绿(见报告第5页):补植复绿即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恢复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受损环境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创新模式。

    9.“两法衔接”专项工作(见报告第5页):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办公及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通过网络流程流转的办公机制代替传统工作汇报机制。    

10.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见报告第6页):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是2018年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目的是保护好我州被列入中华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底蕴,是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也是民族文化传承延续和发展的重要载体。镇远县被列入中华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有报京乡报京村和金堡镇爱和村,为扎实开展本项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多次到两个村落走访调查,重点关注环境污染,消防安全,违法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和专项资金使用等问题,积极与国土,住建,环保,财政及乡镇联系,形成多方合力,共同保护传统村落。

11.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团队(见报告第7页)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抗诉及补充侦查,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等问题,对加强和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提出意见措施。

    12.“4+1”示范院(见报告第7页):2012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把最高检提出的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命名为基层院建设“4+1”工程。2013年深入贯彻最高检印发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范》(高检〔2013〕发14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实际,坚持以检察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司法改革为动力、文化建设为引领,将“4+1”工程升级为“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适用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倾力打造“4+1”工程升级版。将基层院建设分为示范院和先进院,制定两个标准对基层院开展验收评估工作。

13.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8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形式,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司法为民”新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于2018年2月23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院积极创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于2018年10月8日正式挂牌投入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分为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四类工作区域,形成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辩解、优质的检察服务。

    14.两微一端(见报告第9页):为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新趋势,紧跟新媒体时代步伐,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开通“两微一端”平台:官方微博(镇远检察)、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yxrmjc)、今日头条客户端(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利用该平台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司法解释、检察成效等信息,努力打造新媒体检察宣传的新阵地,进一步畅通检务公开渠道,密切检民联系,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满意度和群众知晓度,打造阳光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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