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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5日)
时间:2020-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5日在镇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490为镇远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一、始终围绕讲政治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中勇于担当,做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践行者。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工作30余次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执行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我院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牢抓在手,加强与成员单位在办案中的协作配合先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20余次,案件专题研判会12次,确保了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上达成有效共识,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我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均获一审有罪判决201911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9督导组专题听取了该案的办理情况并予以肯定

全力服务保障我县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联合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打击扶贫领域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6人,提起公诉2021人。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的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1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申请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金7.5万元。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李某某等63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33.7万元。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为我县部分乡镇扶贫产业发展解决资金16万元,为群众解决实事200余件为我县实现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9年,我院荣获全县脱贫攻坚优秀帮扶单位,两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县脱贫攻坚优秀驻村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积极服务我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910人,提起公诉712实行“检察+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依法监督涉案人员补植复绿苗木15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8000余尾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临时料场和养殖场污染废物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恢复治理10余处,让镇远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我院成功办理的一起流窜镇远、丹寨、从江多地、多人、多次盗伐闽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1被告人获有罪判决赔偿了生态修复费用11万余元,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制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衔接机制》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122其中,我院成功办理的镇远通信基站蓄电池系列被盗等案,多次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为相关企业共计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与全县20余家企业共谋发展之计,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为我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二、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在平安镇远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我们始终围绕平安镇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711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5272。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5286人,提起公诉128172其中,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1213人,提起公诉1416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犯罪1530人,提起公诉1628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批准逮捕毒品犯罪823人,提起公诉411人,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提起公诉7580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更多保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及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作出不起诉决定4657其中,促成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2329人,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2227人,法定不起诉11。如我院成功办理的外来务工人员蔡某故意伤害案,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化解了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又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各类来信来访36件,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年未发生涉检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2其中州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州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郑文书涉嫌受贿案,监察移送的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杨垚涉嫌贪污案,经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均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强化监检衔接配合,共同致力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成果。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69提起公诉56人;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1人,发出检察建议4。积极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3应当依法从严惩戒教育的,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3。认真落实最高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教科局对全县各中小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我院13名检察官及助理受聘为全县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巡讲活动2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受教育对象2万余人。建成全州检察机关首家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开放投入使用,先后邀请200余名师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参观学习,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201911月,我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察监督

我们始终坚信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效延伸侦查活动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作用,建立和完善全程引导侦查,以案件为中心延伸监督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监督撤案821人,依法纠正漏捕36人,追诉漏犯1016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次,排除非法证据3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政法协同互联平台”等大数据平台,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公安机关案件办理各环节的监督。

不断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1616人,通过审查,向办案部门发出改变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414,较好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诉讼进程。同时,通过重要时间节点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5次,对在押人员进行各种教育谈话100余人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监外执行罪犯92人进行全面核查,制定监外执行罪犯检察账,并对其进行监督考察,严防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受理民事抗诉申请案件1件,向州检察院提请抗诉并得到支持;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均已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崇高使命。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8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53件、食品安全5件、国有资产保护3件、英烈权益保护3件、其它领域24件。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建筑渣土、生活垃圾400余吨,对大、小菜园部分居民区的生活污水直排、锦江洗涤中心违法排污及5家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对县域内的美团”“饿了么平台上180余家网络餐饮店铺未依法亮证、证件过期等情况进行整改,让人民群众点外卖更放心;督促对8家无证经营小卖部和不合格的食品加工作坊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相关部门对我县传统村落金堡镇爱和村的消防基础设施不齐全的情况进行了完善,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坪红军烈士墓长期无人管理维护的情况进行了整改。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四、始终以更高更严要求为目标,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中焕发检察活力

我们始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推动各项改革落实到位,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加强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助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全院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并优化和充实各部门人员结构和办案力量。建立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长效机制,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各类检察业务及技能培训60次,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专业人才。2019年,我院13干警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

实现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亲自办案上作表率,全年共办理案件216件,占全院入额检察官办案总量的46%,较年增长20%201912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杨某某盗窃案作为全省典型案例入选省检察院《检察调研指导》。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量刑建议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22150人,适用率占同期审结起诉案件总数的66.96%认真落实量刑建议制度,从主刑、附加刑以及刑罚执行方式上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179人,得到采纳171人,采纳率达95.53%不断实现量刑精准、量刑公正

五、始终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我们始终保证检察权规范运行,做好新时代人民检察工作,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努力答好人民考卷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主动汇报检察工作10次,并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落实;二是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50余次,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5180余人,促进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多渠道了解检察工作。

大力建设媒体新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等新闻平台发布动态信息和法律知识1800余条,网络点击量达10万余次,新华网贵州频道、《中国检察网》《法制生活报》《贵州长安网》等省级以上采用80余条,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广大群众更加了解镇远检察工作2019年,我院检察信息工作排名全州检察机关第一名。

积极打造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2019年,接待律师申请阅卷32人次,邀请律师参与接访4件次,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公开相关法律文书16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6条,文书公开率达97.12%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新成效,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样,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司法办案水平还不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二是法律监督效果还不够理想,比如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思考谋划还不深,机制创新还不够工作特色亮点不多。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人民群众新的需求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光荣。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努力在2020年取得更大的工作成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法律监督意识,运用政治思维、法律智慧,更加自觉把讲政治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中。紧紧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主线,深刻领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更加主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法律监督工作部署中。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参与全县社会治理紧紧围绕镇远县脱贫攻坚实际司法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全方位有力司法保障。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扎实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展现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决心,推动镇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配套体系和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

第三,积极主动构思谋划,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均衡发展。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好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认真分析短板和不足,力争有新的突破;认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切实围绕行政诉讼监督精准发力,破除监督难点,推动依法行政;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监督案源渠道,实现办成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影响力。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努力锻造更优秀的检察队伍。始终以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提升为目标,不断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检察队伍管理,科学部署推进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政治建检廉洁从检、实干强检。积极引导干警强化责任担当,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作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为民服务、艰苦奋斗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只争朝夕、不负韶华。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议要求,不忘从检初心、牢记法律监督使命、忠诚履职、奋发作为推进镇远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维护我县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成果,积极展现检察担当,努力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国家司法救助(见报告第2页):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但通过诉讼得不到赔偿,导致被害人或者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或者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救济措施。国家司法救助的原则是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

2.补植复绿(见报告第3页):补植复绿即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恢复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受损环境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创新模式。  

3.增殖放流(见报告第3页):增殖放流就是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等公共水域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的活动。也是检察机关督促涉案人员积极修复受损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一种创新模式。

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合理、明确的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5.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见报告第3页):贯彻落实省检院《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有力促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让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们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与检察院领导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商如何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的谈心、谈发展会议。

6.“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两法衔接平台(见报告第6页):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建立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办公及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通过网络流程流转的办公机制代替传统工作汇报机制。 

8.“政法协同互联平台”(见报告第6页)以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业务联动、综合利用为目标,整合分散在各单位的政法信息资源,建设政法信息资源综合库,建立政法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为各政法部门提供所需的信息共享服务,统一标准、统一接入、统一访问,有效的打通政法各部门间的电子信息共享通道,实现政法机关之间在授权范围内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消除政法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促进各政法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9.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8页)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两微一端(见报告第8页):为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新趋势,紧跟新媒体时代步伐,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开通“两微一端”平台:官方微博(镇远检察)、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yxrmjc)、今日头条客户端(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利用该平台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司法解释、检察成效等信息,努力打造新媒体检察宣传的新阵地,进一步畅通检务公开渠道,密切检民联系,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满意度和群众知晓度,打造阳光检务

12.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见报告第8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形式,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司法为民”新模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于2018年2月23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院积极创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于2018年10月8日正式挂牌投入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分为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四类工作区域,形成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辩解、优质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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