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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赦罪未成年人,镇远检察在行动
时间:2018-05-14  作者:张萍  新闻来源: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挽救赦罪未成年人,镇远检察在行动

 

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做一名懂法律的青少年,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正途上,多做感恩社会的事情”。这是镇远检察院在“五一”期间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告后,杨某感激地对办案检察官说到的肺腑之言

未满17周岁的杨某,因喜欢钻研网络技术,利用其出租微信的网络平台向一网络黑客了解到一病毒链接,在盗取其亲属银行卡号的基础上,陆续用购买的病毒链接成功盗取了其亲属银行卡内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镇远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某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属初犯,某案发后有悔罪表现,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其家人积极赔偿了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杨某系在校学生,具备有效监管条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检察官认为杨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决定启动不起诉程序,给杨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不耽误杨某的学习进程,办案检察官选择在“五一”放假之际依法宣布对杨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镇远检察院将继续对该案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被不起诉人杨某的学习、生活状态以及思想动态,进一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今年以来,镇远检察院通过主动申报,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同时,将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积极推进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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