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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推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时间:2020-07-13  作者:杨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8号《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标志着我省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被提上新的日程。

报京乡的报京村和金堡镇的爱和村是镇远县仅有的两个传统村落,如何按照《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规定,做到保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的完整性,维护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注重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延续性的保护与发展要求。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五个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工作落实,切实维护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一是强化科学制定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按照《条例》要求,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扶贫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等有关规划相互融合,符合传统村落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提高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好规划落地性差的问题。

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风貌协调、功能现代”原则,实施道路、消防、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排水、排污、垃圾收集等配套设施。依法制止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行为,按照发展规划,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避免传统村落过度美化、千篇一律。

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州政府下发的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的落地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防资金被截留、挪用等情况。

四是强化传统村落非物质物化传承保护。完善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及传承载体,最大限度保护好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古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等的挂牌保护。保持好文化的原真性,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习俗、文化艺术、传统建筑技术等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推动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多渠道扩大非遗受众,促进传统村落文化宣传,利用村民传承文化参与到旅游开发、利益分享机制中来,使传统村落真正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休闲养心圣地。

五是强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性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宣传方案,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乡村旅游相结合,通过主流媒体扩大宣传;多措并举,深化对《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唤起村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发动群众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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