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四措施强化车辆管理
近年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车辆规范使用、安全行驶,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以四项措施强化车辆管理,使公务用车管理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车辆管理明确到人。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辆车都明确了专门的驾驶员,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定管的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
二、派车用车统一调配。车辆使用遵循科学调度、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依照轻、重、缓、急,统一调配使用。单程10公里以上用车需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同意后交由办公室派车。
三、专车专卡严控用油。车辆加油实行油卡绑定车号“一对一”专车专卡使用,油卡由计财科统一保管,出车前由驾驶员到计财科填写油卡领用表,加油完毕后如实填报加油量,计财科根据出车距离远近对加油量进行审核,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计财科通过不定时调取油卡加油记录、油费登记记录与车辆出行对应里程数、油耗进行比对,排查异常情况。
四、保养维护严格审批。车辆修理、更换材料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办公室、计财科审核后,再提交分管副检察长批准方可进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护,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换修理厂家,维修中的车辆不得私自增加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按程序重新报批。维修费的结算,需附车辆维修审批表,更换材料明细表,由办公室审核,计财科复核后方可结算。
通过四措并举管理,该院公车随时都干净整洁,车况良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