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
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远检察院通过主动申报,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成为全州唯一试点单位。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4月20日,镇远县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上全文传达学习了《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吴丹检察长就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作了动员部署,并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此项试点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探索,要认清试点工作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次检察工作转型,务必高度重视,真谋实抓,确保试点工作抓出成效,努力创造出镇远未成年人检察经验与模式。
二是加强内部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开展好试点工作。未成年人工作涉及到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本院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工作,在工作中集思广益,勤于探索,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律智慧开展好试点工作,为千万个家庭及整个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多办案、办好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扩大办案范围,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纳入未检办案范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每一起案件中充分贯彻落实“感化、教育、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并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及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镇远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触角,将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继续推动未检专门办案区建设,为办案、帮教、救助工作提供专业环境,为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贡献镇远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