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受理一起涉贫人员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并迅速启动调查程序,提出救助意见。
张某是一名初三学生,2020年8月份,张某父亲驾驶农用车操作不当,导致乘车人(张某母亲)死亡。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张某的家庭情况,对张某父亲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办理。收到该线索后,该院明确一名副检察长承办该案,并立即开展走访工作。经过走访了解到,张某家系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7年脱贫,全家共六口人,张某及三名弟弟、妹妹均为未成年人,奶奶已经78岁高龄了,事故发生前,全家依靠父母种植烤烟生活,家庭勉强度日。事故发生后,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缺乏有效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张某四姐弟的生活、学习。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后认为,申请人张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及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相关精神,为切实防止申请人家庭因案返贫,该院及时提出救助意见报送相关部门审批。下一步,该院将结合申请人家庭实际及民政、教育等部门帮扶政策,多渠道开展救助工作,为申请人家庭建立长效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