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影像镇检
非法捕捞被罚 增殖放流补过
时间:2021-09-26  作者:潘韦杰 吴太福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捕捞被罚  增殖放流补过

 

  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舞阳河水生生物资源,做到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2021年9月18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镇远县人民法院、镇远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经检察机关依法非法捕捞案件审查,依法潘某甲、潘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镇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县域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捕,禁捕时间十年。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明知禁渔期,于2021年3月3日采用电击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法院审理后判决:潘某甲、潘某乙犯非法捕捞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增殖放流鲢鱼、鳙鱼品种价值7000元的鱼苗350斤。

  当日上午11点,司法人员和当地村民的共同监督下潘某甲、潘某乙在金堡镇绞把行政村大河口桥下现场将350斤(1800余尾)鱼苗放流于河中。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使渔业资源得到恢复,对社会大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 检务公开
  • 公告栏
院领导
职能介绍
机构设置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网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