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2月10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原文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丹主持会议,院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意见》的出台,是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一周年之际,国发〔2012〕2号文件出台十周年之际,为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是贵州发展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坚定了贵州在新时代新征程赶考路上再创佳绩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倍加铭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厚爱,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贯彻落实中来,为推动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结合镇远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坚决扛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中央的亲切关怀、极大支持转化为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动力。二是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质效,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三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四新”主目标、“四化”主抓手,履行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责,确保做到工作有方向、有重点,有新举措、新成效,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名城镇远新未来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