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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
时间:2022-04-20  作者:周杨、戴菲菲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镇远县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辖区燃气充装、经营站点,砂石矿山,加油站,水泥生产等重点领域进行联合检查,听取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向企业传达“八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要求企业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镇远县闽光液化气充装站作为辖区内燃气市场占有份额最大的企业,镇远县检察院与县住建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听取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介绍,对其企业储气罐区、现场充装条件及规范作业、气瓶报废规范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完善好应急抢险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锻炼企业抢险救援处置能力,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经了解,辖区内的镇远县青溪镇甘溪砂石厂作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的砂石供应商,从去年12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镇远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砂石厂进行走访,对砂石厂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了认真排查,核查周围安全警示牌是否安装齐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到位,避免影响周围环境的喷洒装置是否安装,并要求企业落实好边开采边复垦复绿的工作,助力砂石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早实现复工复产。

镇远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岑巩分公司羊坪加油站、贵州宁远投资有限公司镇远禾山溪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加油站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指出加油站要规范使用微信收款二维码和移动电话,落实好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制度。

镇远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实地走访了贵州东立水泥有限公司,查看了企业生产车间,安全标识、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等情况。企业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重点场所安全防范等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拒绝发生安全事故。

下一步,镇远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八号检察建议”内容,紧盯辖区内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法律监督,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共护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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